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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2009-08-13 08:12  文章来源:临沭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海关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进出口稳定发展,制定以下10项措施:

一、优化通关模式,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在省级辖关区范围内对所有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允许企业自主就近选择报关地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实现关区内企业自由通关。合理确定查验重点和方法,对低风险企业及商品适用较低查验率,降低取样送检比例。提高查验效率,对当日完船出口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作业处置;对经查验认为归类不符的,在查验地海关办理归类认定手续;充分发挥H986等海关监管技术设备的作用,减少掏箱、开箱查验作业。

二、简化审价归类作业,方便企业快速通关
尊重企业贸易实际,实施信用审价,将范围扩大到有一定进出口规模、进出口频繁、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推行进出口商品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对经预先归类备案的商品,通关环节海关对其归类只进行程序性审核。

三、实行担保通关,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对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采取特事特办,报请总署批准后,可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中央大型国企,可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应企业申请,可先根据企业申报征收税款,同时按海关认定的应征税款和已征税款的差额部分收取税款担保后放行,方便企业尽快取得税单并实施增值税款抵扣。

四、简化加工贸易业务手续,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发展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方便加工贸易企业用好国甄、国内两个市场,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业务手续,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内销当月内向海关集中一次办理《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范围内的保税货物内销申报手续。

五、发挥保税仓储功能优势,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
积极支持山东省龙头骨干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堆场),鼓励企业利用国际市场价格走低的有利时机,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等物资。充分发挥山东省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的保税仓储功能,允许企业将暂时无法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存入上述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减少滞港、滞报、港内堆存等费用,降低贸易成本。积极支持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并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实现出口加工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整合。

六、全力支持青岛保税港区建设,为促进山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积极参与青岛保税港区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研究其由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作业区进行“区域整合”的实现方式,以手续最简化、进出最快捷、管理最高效、服务最周到为目标,量身定制海关监管方案,使保税港区能为港口、航运、贸易、仓储和加工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组织有关部门对保税港区进行预验收,支持保税港区
顺利通过国家有关部委的正式验收,争取尽早封关运作。

七、大力支持港口物流发展,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扩大区域通关范围,积极向新疆、四川、重庆等中西部省市拓展,为山东港口争取更多的物流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港口,积极支持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和国轮捎带业务,允许内支线船舶携带内贸货物、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携带境内转关货物。扩大海运直通范围,实现全省范围内港口间货物的海上直通,促进喂给港与枢纽港之间的功补,为山东省有效实施港口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大减免税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山东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结合设备引进需求,协助企业制定免税方案,促进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推进产品全部出口企业的先征后返减免税设备的退税工作,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出口企业发展。

九、积极开展信息服务,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所涉及商品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其需要做好深入分析,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监测预警作用,服务政府决策和宏观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设省内各现场海关的门户网站和“网上服务大厅”,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在线办事等“一站式”网上服务。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服务,实行"送政策门"。 完善业务咨询与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通关110”的窗口咨询和协调作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十、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加大对重点商品和行业性、团伙性走私的打击力度,对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屡教不改等恶性走私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同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尽可能减少因处理走私违法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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